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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调查

离婚法律咨询问答,法律基本知识必须掌握

发布时间:2019-04-21

  当代人的感情不容易深交,婚姻也是如此,现在的年轻人对于婚姻的概念并不是那么的重要,今天结婚,明天就可以离婚。那么大家对于离婚在法律上又有多少了解呢?接下深圳阳光商务调查将为大家介绍关于离婚法律咨询问答的内容。

  一、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从法律效力上来看,也体现了它的一些性质。

离婚法律咨询问答,法律基本知识必须掌握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二、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立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

  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三、离婚协议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若涉及子女问题)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若涉及财产分割)

离婚法律咨询问答,法律基本知识必须掌握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以上内容就是深圳阳光商务调查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法律咨询问答的介绍了,如果您有兴趣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关注我们的网站,相关法律知识会不断为您更新。婚姻遇事问律师,可以登录:http://szchacha.com 进行咨询,或者致电17841072176,婚姻法专业特邀律师多年经验针对案件详细情况分析后,给出专业性法律解答。一个电话为您即时解决债务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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