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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调查

结婚还能后悔!婚姻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发布时间:2019-04-29

  世界上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能够与爱情挂钩,有的人从结婚那一刻开始就有可能并非本意。那么结婚后该怎么对这一段婚姻进行处理呢?可以通过婚姻撤销进行整理。接下来深圳阳光商务调查为大家介绍关于婚姻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一、可撤销婚姻的事由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院请求撤销该婚姻。”造成婚姻可被撤销的原因是指受胁迫而结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的情况。但在现实生活中,因受胁迫而结婚并不限于结婚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胁迫,也有双方均受第三人胁迫而结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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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当事人如何形式婚姻撤销权

  婚姻的撤销权须按法定方式行使,当事人不得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自行撤销。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撤销权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此,撤销婚姻可以采取行政程序或者诉讼程序。

  (一)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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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诉讼程序。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以上两种程序当事人可任选一种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受胁迫而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的,必须是能够出具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方虽然能够出具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但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依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以便解决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

  综上所述内容就是关于婚姻撤销权的行使条件的详细介绍了,相信经过深圳阳光商务调查的介绍,大家对于婚姻撤销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如果您想学习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网站吧。婚姻遇事问律师,可以登录:http://szchacha.com 进行咨询,或者致电17841072176,婚姻法专业特邀律师多年经验针对案件详细情况分析后,给出专业性法律解答。一个电话为您即时解决债务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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