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那么离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月18日关于婚姻债务纠纷适用法律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行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是人民法院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日常需要所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基础提出偿还债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理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根据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1) 婚前一方所借的财产,已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为购买该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因家庭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因治疗疾病、治疗法定义务人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而产生的债务;
(6)赡养义务,由于维护老年人所负债务的;
(7)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而发生的债务;
(8)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为夫妻共同约定债务的协议;
(10) 其他应当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同居的债务应当一并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属于对方的,由双方约定清偿。协议未完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责任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责任,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和全部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索取部分或全部债务,不论夫妻的份额或顺序如何,任何一方应债权人的请求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如果一方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另一方应负赔偿责任。